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