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省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动态监管,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冀建建市函〔2020〕62号)要求,省厅于12月7日至12月18日对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主要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进行检查,检查组采用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的方式,到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了资料并与从业人员进行座谈,调查了解社保缴纳及人事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行为,听取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在各市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重点抽查,本次共抽查招标代理机构123家。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招标工作小组人员不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招投标专业知识,个别人员对电子系统使用、组织开评标及办理备案等日常业务不熟悉;二是代理合同内容填写不规范,未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三是存在开标时收取文件资料费以及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问题;四是编制招标文件时未使用或不规范使用示范文本;五是存在未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问题,个别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超出50万元;六是招投标备案资料汇编不完善;七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上报企业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交易活动,创新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断推进招投标领域创新发展,切实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及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依法代理、规范操作的代理行为。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对代理行为不规范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对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法人进行约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规处理。
(三)实行信用管理。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年度业绩公示制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开展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