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摸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内相关企业信息,装配式建筑企业及产品应适用于农村住房建设,技术体系成熟可靠,造价经济合理,产品满足安全、绿色、环保、适用、美观等要求。企业的技术体系应符合有关技术和质量标准。在农村有实际工程应用案例的将优先推广使用。
二、认真核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推荐企业和产品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确认,对其用于农村住房建设的成本、周期等进行核实,填写《装配式建筑企业台账》(附件1)和《装配式建筑企业情况表》(附件2)。
三、按时报送。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装配式建筑企业台账》《装配式农村住房建造体系情况表》盖章扫描后,于2022年7月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郅超 0311-87904504(传真)
村镇建设处 马锐 0311-878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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