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百年公共建筑的结构设计,推动建筑长寿化、建设产业化、绿色低碳化、品质优良化,满足我省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公共建筑的设计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大学,在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了河北省《百年公共建筑结构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审查并批准为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楼、图书馆、学校、医院、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车站等。
《标准》指出,百年公共建筑应基于高质量发展理念,统筹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全过程建设管理,具有长寿性能﹑品质优良性能﹑绿色持续性能和灵活适应性能,结构设计工作年限100年的公共建筑。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荷载和作用、结构计算分析、结构设计和构造、非结构构件设计、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等,适用于我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新建公共建筑的结构设计。《标准》明确,超限结构或特别不规则的公共建筑结构应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专项论证,且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标准》规定了百年公共建筑的场地地基和基础、结构体系和选型、装配式结构设计、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结构抗倒塌设计、建筑信息化和结构监测、质量控制和维护要求。明确百年公共建筑结构设计应统筹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全过程建设管理,体现长寿命、绿色化和高品质的要求。宜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并节约使用不可再生材料;为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的要求,宜采用高性能的材料;结构体系选型及构件布置时,提高结构对使用过程中建筑功能及空间变化的适应能力;宜采用结构构件与设备管线、装修分离的方式;宜适当提高结构构件承受各种荷载作用效应的能力;宜采用精装修设计和一体化施工;进行结构和构件的耐久性专项设计,有针对性的提高复杂环境作用下的耐久性措施和要求;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并设置便于建筑检修和维护的设施;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及运营维护采用信息化管理。(周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