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建居住建筑中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
和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围绕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13(J)185-2015)、《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开展试点示范,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已具备全面推广的基础和条件。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均执行75%节能标准标准;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是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实施我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自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新旧标准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请各地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全面执行标准的正式文件报我厅备案。
二、夯实基础,周密部署
已经全面执行上述两项标准的地方,要对执行情况搞一次“回头看”,进行全面评估,重点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和改进措施。尚未全面执行的,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做法,同时做好标准宣贯、人员培训和制度建立等项工作,加快上述标准全面执行步伐。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要重点明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责任,确保标准执行到位。严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完善体系,强化支撑
要组织编制与标准配套的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审查要点等,便于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和执行。鼓励使用专业软件、BIM技术等开展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展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为标准执行提供有力的技术、产业支撑。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反馈(联系人:韩三伟,电话0311-8780136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