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标准主编单位应为承担过与该地方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主编单位在职正式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标准项目的负责人。主要起草人员应为起草单位在职正式员工,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起草单位要认真填报《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申请书》,并在立项申报时提供标准草案,同时,避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河北省已发布或列入计划的地方标准重复。
申报“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项目”类标准或标准设计还需要提供企业标准或其他有关标准、专利证书复印件、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工程项目应用证明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标准起草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行业主管处室审核,盖章扫描电子材料发送至hbszjtkjc@163.com。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标准项目进行初审筛选、立项论证,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23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