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类型包括建设科技研究项目和建设科技示范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不属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范围内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通知明确,科研项目和示范项目按支持方向申报,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要求项目申报方向在支持方向范围内。申报除“智能化技术应用科技示范项目”外的示范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申报时提供复印件。
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省有关单位。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省有关单位,或示范项目所在地为河北省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保其在职期间完成项目研究或示范工作。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科研项目或示范项目的负责人。对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仍未结题的科研项目,其负责人不得申报2022年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各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有关单位和省属有关高校及单位可直接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