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2121年采暖季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62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范围和依据
(一)评估目的。全面了解2020-2021年采暖季《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深入分析总结当前全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调整适应最新情况,完成国家和我省预期目标。
(二)评估范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
(三)评估依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价办法》(财建〔2018〕253号)、《关于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财建〔2017〕580号)、《关于第三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财资环〔2020〕1号)等国家政策文件,《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32号)和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其他相关政策、规章及标准等。
二、评估内容及分工
评估全省2020-2021年采暖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各市、雄安新区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工作目标、推进策略、保障措施、污染治理、气源电源保障等。具体分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内容
1.梳理全省2020-2021年采暖季清洁取暖情况和清洁取暖工作现状,包括采暖总建筑面积、清洁取暖总建筑面积、清洁取暖率、节能建筑数量、供热管网长度和热计量面积等数据。
2.梳理全省清洁取暖整体推进过程中组织保障、配套政策、项目带动、机制健全等各方面工作。
3.梳理全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清洁取暖率完成值,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面积占比等。
4.梳理总结全省推进取暖能效提升方面相关策略,包括加强供热动态调控、推进供热企业规范化、供热系统高效化等供热技术路线发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新建、改造供热管网(包括供热一级网和二级网)情况,新建、改造智能化热力站情况,新建和既有建筑提高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面积、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占比等情况,分析总结上述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实现规划目标值的建议等。
5.梳理全省在清洁取暖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方案执行落实、农村清洁取暖政策措施、集中供暖方式改革、清洁取暖产业体系建设、技术装备创新升级、清洁取暖先进模式示范推广方面相关举措。
6.梳理清洁取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果、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下步工作中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过程中存在的或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7.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措施建议,以及对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的工作建议。
8.填写全省清洁取暖实施情况(计划)表。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内容
1.梳理能源保障推进情况,包括天然气供应,含天然气干线、互联互通管道、省内供气支线、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工程建设,上游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等,电网改造和煤炭供应等情况,分析总结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实现规划目标值的建议等。
2.梳理在任务分工、能源供应保障、清洁取暖先进模式示范推广相关举措。
3.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措施建议,以及对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的工作建议。
(三)省财政厅负责内容
1.梳理省级清洁取暖财政政策制定相关工作。
2.梳理省级在农村清洁取暖政策措施、资金支持、筹措和使用方面相关举措。
3.梳理清洁取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果、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下步工作中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过程中存在的或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4.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措施建议,以及对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的工作建议。
(四)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内容
1.梳理全省污染治理成效,包括城市地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35蒸吨、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情况,热电联产电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情况及排放标准和监管情况,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清洁取暖对采暖季空气质量改善(主要是PM2.5浓度)贡献分析。
2.梳理在农村清洁取暖排放监管方面相关举措。
3.梳理清洁取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果、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下步工作中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过程中存在的或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4.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措施建议,以及对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的工作建议。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内容
1.梳理在清洁取暖先进模式示范推广方面相关举措。
2.梳理清洁取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果、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下步工作中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过程中存在的或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3.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措施建议,以及对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的工作建议。
(六)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内容
1.梳理本部门在散烧煤流通监管方面相关举措。
2.梳理清洁取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果、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下步工作中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过程中存在的或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3.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措施建议,以及对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的工作建议。
(七)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内容
1.梳理本地区全域范围内2020年清洁取暖情况和清洁取暖工作现状,包括总采暖建筑面积、总清洁取暖面积、清洁取暖率、节能建筑数量、供热管网长度和热计量面积等数据。
2.整体介绍本地区清洁取暖组织保障、配套政策、项目带动、机制健全等各方面工作。
3.梳理本地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清洁取暖率完成值,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面积占比,燃煤锅炉拆除、治理情况。梳理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方面实施的举措,包括抓好农村地区学校、医院、养老等公益性机构取暖,给与低收入和弱势群体政策倾斜等方面。
4.介绍本地区燃煤、燃气、工业余热、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以及核能等各类能源供热技术路线发展情况,新建、改造供热管网(包括供热一级网和二级网)情况,新建、改造智能化热力站情况,新建和既有建筑提高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面积、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占比等情况,分析总结上述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实现规划目标值的建议等。
5.梳理本地区供热热源存在的问题,包括区域间热源平衡、热电厂、燃煤锅炉房服役到期热源替代方案、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业余热热源替代方案等。
6.梳理本地区污染治理成效,包括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替代量,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35蒸吨、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情况,热电联产电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清洁取暖技术路线排放标准和监管情况,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清洁取暖对采暖季空气质量改善(主要是PM2.5浓度)贡献分析。分析总结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实现规划目标值的建议等。
7.梳理本地区能源保障推进情况,包括天然气供应,含天然气干线、互联互通管道、省内供气支线、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工程建设,上游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等,电网改造和煤炭供应等情况。
8.梳理本地区各项保障措施,包括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方案执行落实,能源供应保障,资金支持、筹措和使用,价格和市场化机制,集中供暖方式改革,取暖领域排放监管,技术装备创新升级,清洁取暖产业体系建设,清洁取暖先进模式示范推广,农村清洁取暖政策措施,散烧煤流通监管等相关情况。
9.梳理清洁取暖实施以来本地区取得的成果、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下步工作中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过程中存在的或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10.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措施建议,以及对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的工作建议。
11.填写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情况(计划)表和热源统计表。
三、评估安排
(一)开展自评。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编制自评报告,填报基础数据。请参考附件1格式编制自评报告,按照附件2格式填报基础数据。
(二)评估调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阅各市、雄安新区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现场座谈和调研。
(三)形成成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其他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河北省清洁取暖年度评估报告并填写实施情况表;各市、雄安新区独立形成评估报告和实施情况表。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是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气候变化承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取暖领域散煤使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扎实做好本次评估工作,为未来清洁取暖发展方向提供依据。
(二)加强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雄安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自评报告编制和基础数据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
(三)强化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雄安新区请于4月27日前将参与评估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请省直有关部门按工作分工将综合文字材料(含表格)、请各市和雄安新区将自评报告(含表格)于5月6日17:00前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张新春 15633829989
李丽英 0311-87805253
邮 箱:qjqnpj2020@163.com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肖 雯 0311-86271193
邮 箱:nyjzhc@hbdrc.gov.cn
河北省财政厅
联系人:武奕成 0311-86771581
候 征 0311-86772423
邮 箱:hbscztjjc@126.com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李计松 0311-878063012
邮 箱:dqjp8780325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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